教育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,加强学校食堂卫生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。通知要求,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,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,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。此外,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、生食类、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蘑菇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。要规范食堂建设,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“明厨亮灶”。
此外要确保营养健康,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,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、营养均衡,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。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,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。要按需供餐,改进供餐方式,鼓励推行小份菜、半份菜、套餐等措施,防止浪费。